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农业防灾减灾资金2.326亿元支持农业防灾减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中央和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资金2.236亿元,重点用于台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农牧渔业灾后恢复重建,保障农牧渔业生产稳定发展。
此次资金分配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有效做好农业农村领域台风“美莎克”及柳州“5.2级”地震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加快修复农业生产设施,恢复农业产能,推动全年农业稳产增收。
一是安排2.1944亿元支持台风“美莎克”灾后恢复重建。重点从六个方面支持受灾地区恢复生产:安排7350万元支持种植业购买救灾种子、农作物恢复生长及种植大棚等设施修复,安排6500万元支持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业生产恢复及畜禽养殖设施修复,安排4055万元支持渔业生产恢复及水产养殖设施修复,安排1495万元支持茉莉花等特色作物恢复生长,安排2484万元支持农田沟渠疏浚、排水管网修缮加固和清淤治理,安排60万元支持调配农机具跨区域作业及检修,全方位加快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二是安排1316万元支持柳州地震灾后恢复生产。用于种养殖业生产恢复和设施修复,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明确要求,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快开展抢收抢烘、受灾农田清淤复耕、绝收地块改种补种、畜牧渔业补栏补苗、损毁设施修复等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加强定期调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严格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监管和技术指导,分类推进各领域复产重建,持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体系,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全力稳住农业基本盘,保障农业生产平稳有序、农产品供应充足稳定。
(责任编辑:c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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