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我国糖浆、预混粉的关税与归类管理问题分析

媒体  泛糖科技日期  2022-10-12 15:29阅读量  1330 作者  泛糖产业研究 刘芷妍

公正,自古以来都是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从“不患寡,患不均”到程序正义,都是公正思想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反映。近年来,我国糖浆、预混粉进口数量激增,该类商品为白砂糖的直接替代竞争产品,其进口状况受到糖业市场及有关管理部门高度关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及海关总署等部门修改了相关产品的税则号列和商品归类,旨在加强对于该类进口商品的跟踪管理。

政策变化可能引致的不公平贸易后果备受市场热议。本文通过梳理我国糖浆、预混粉进口数量与管理政策演变过程,引入国内食糖产品税则号设置与归类管理的一般概念,通过横向对比主要国家同类商品的关税税率与税则号设置,以期给我国糖浆及预混粉的管理政策完善提供建议。


一、我国糖浆、预混粉进口量与管理政策演变

2019年以前,我国进口糖浆的税则号列为1702.9000,以高品质风味糖浆为主,主要供高端食品企业作配料使用,进口糖浆量少价高,年度进口总量不超过2.5万吨,到岸价格在10000元/吨以上。2019年1702.9000商品进口总量攀升至16.71万吨,同比增加660%,呈现量增价跌态势,价格降至2620~2910元/吨,进口商品主体变为白砂糖加水溶解而成的蔗糖水溶液及在白砂糖中掺混了少量葡萄糖等固体糖类的预混粉。2020年1702.9000税号商品进口总量为107.96万吨,增长91.24万吨,同比增幅546%。

为更清晰地了解1702.9000项下细分商品的进口情况,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修改了商品税则号列——删除“1702.9000 包括转化糖及其他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果糖含量为50%的糖及糖浆混合物”子目;新增“1702.9011—甘蔗糖或甜菜糖水溶液;1702.9012—蔗糖含量超过50%的甘蔗糖、甜菜糖与其他糖的简单固体混合物;1702.9090—其它”;21069061—含香精或着色剂的甘蔗或甜菜糖水溶液,21069062—蔗糖含量超过50%的甘蔗糖、甜菜糖与其他食品原料的简单固体混合物等5个子目,新的税则号列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为方便研究,本文仅对1702.90项下三个子目商品进行对比分析,统称糖浆与预混粉产品。

图1:2021年1702.90商品税则税号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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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


2021年我国糖浆与预混粉产品进口总量为66.38万吨,2022年1-8月进口79.92万吨,同比增加43.94万吨,增幅122.11%。

2022年8月,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将蔗糖与其他糖的粉末状混合物按蔗糖含量归入不同的税则号列——蔗糖含量不低于90%的蔗糖与葡萄糖混合物归入税则号列1701.9990;蔗糖含量高于50%且低于90%,蔗糖与其他糖含量合计不低于90%的商品归入税则号列1702.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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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海关总署


二、关于糖浆与预混粉的有关问题

上述政策变动引发业界热烈讨论,其中主要疑问聚焦于商品税则号列与归类是否合理、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可以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几个方面。

问题1:糖浆和预混粉的税号是怎么设置的?

1983年,国际海关理事会第61/62届会议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HS)是《协调制度公约》的附件,目前采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所占的国际贸易量占全球国际贸易总量的98%。1992年我国加入该公约,承诺完全采用其规则。

我国进出口货物对应的税则号列中,前六位编码来源于《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比如1701品目商品在HS中的描述为“固体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1702.90子目商品在HS中的描述为“其他,包括转化糖及其他按重量计干燥状态下的果糖含量为50%的糖及糖浆混合物”,这些是各国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通用的描述。

在前六位编码一级子目下固定的情况下,各国行政机关可根据实际进口需要设计不同的二级子目税号(8位或10位)并进行本国子目注释。比如欧盟、印尼、日本、美国在1702.90一级子目下分别设置了8个、9个、13个、11个二级子目,涉及麦芽糖、人造蜂蜜、调味糖或有色糖、焦糖、菊粉糖浆、椰子汁液体糖等多种商品。现中国1702.90一级子目下有3个二级子目商品——甘蔗糖或甜菜糖水溶液、蔗糖含量超过50%的甘蔗糖、甜菜糖与其他糖的简单固体混合物及其它。这样的税目设置跟前文分析到的糖浆/预混粉数量大幅增加,海关为加强进口货物跟踪管理有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我国糖浆、预混粉的税则号列设置综合了国际通用规则要求与本国进口实际情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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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能否把糖浆/预混粉放到1701税则号列的子目中,实行从糖管理?

根据HS商品编码规则,1701品目下有5个一级子目1701.12、1701.13、1701.14、1701.91及1701.99,对应商品为固体的甘蔗糖、甜菜糖、原糖、非离心甘蔗糖几类,从税则注释中规定的旋光读数分析,进口精制糖的纯度要求很高,里面可以含有少量其他成分,部分国家将少量的范围定义为5%,而我国最新的商品归类将1701.9990子目商品的其他成分含量设定为10%,可以算得上是极限范围。

现我国进口含糖预混粉的成分绝大多数为88%蔗糖+12%葡萄糖,超过10%的其它成分范围规定,在进口报关时会被归入1702.90子目。此外,进口糖浆多为含蔗糖量不超过67%的糖水溶液,形态与含糖量均不符合税则号列1701商品的规定,因此也无法归类到税则号1701的子目税号中。

我国的海关归类职能部门包括海关总署关税司、北京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办公室、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分中心和直属海关关税部门,分别行使不同权限的归类、化验管理职能。天津、大连、上海、广州四个归类分中心根据分工对《关税税则》相应章节的商品归类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其中广州分中心负责第1至24章(食糖属于第17章)、27至43章及第50至71章的商品。如果对于糖浆、预混粉的商品归类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向对应分中心提出归类问答予以解决,渠道是比较畅通的。

问题3:各国1702.90税号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水平如何?

我国1702.90税则号列商品的普通税率为80%,最惠国待遇为30%,协定关税税率0%~18%不等,其中从东盟、香港、澳门、新西兰、智利、新加坡等国家/地区进口的协定关税税率为0%。

在主要食糖进口国家中,印尼设置了较低进口关税税率,其中1702.90项下商品从东盟进口的关税税率为0%,普通税率为5%;日本1702.90项下商品的关税税率水平偏高,税率区间为35%~61.9%。欧盟1702.90项下商品的关税征收方式为从量征收,税率区间为4欧/吨~507欧/吨不等,总体水平较高。

美国的关税税率体系非常完善,1702.90项下商品关税征收方式以从量计征为主,固体糖混合物及混合糖浆产品按照总含糖量征计征关税,普通关税税率为3.6606美分/kg~42.05美分/kg不等,从价征收的商品税率在20%以下。部分与美国签署了贸易协定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巴林、智利、哥伦比亚等,可享受1702.90 税号商品进口零关税。

在税目细分和多种方式征收关税外,美国还对1702.90税号商品的进口量予以限制。根据美国2022年关税税则商品注释note 15,含有甘蔗或甜菜糖的混合糖浆进口需要经过美国对外贸易区委员会的批准,由外贸区进口或制造的糖浆数量不能超过1985年对外贸易区委员会授权在该区域加工的糖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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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 Revision 8 (2022) Chapter 17  sugars and sugar confcetionery.


问题4:我国糖浆与预混粉进口量大增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通过前文分析可知,我国1702.90税号商品进口量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并非税则号列与归类管理的变动,本质原因是国内外食糖价差较大,存在进口套利的空间。价差的产生一方面是国内外食糖生产成本、供需基本面差异导致;另一方面则是关税税率设置不合理与进口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前者由市场资源配置来调节,后者由“政府的手”进行管理。

我国对食糖进口采取关税配额制,配额内进口关税税率15%,配额外进口关税税率为50%,且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与大宗商品进口备案管理制度。而从东盟进口的糖浆、预混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约定,适用零关税且不受进口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进口报告管理等制度约束。

同质产品因不同关税税率水平产生了明显价差,出现贸易环节“套利”与不公平竞争。食糖进口的关税税率为15%(配额内)和50%(配额外),而糖浆与含糖预混粉自东盟国家进口为零关税。近年来,国际糖价高企,食糖进口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出现负利润,二者进口成本差距拉大刺激了进口商及用糖终端的采购与使用积极性,叠加糖浆/预混粉的进口数量管控措施缺位,其进口数量得以快速增加。


三、糖浆、预混粉进口的未来演变与政策建议

未来进口趋势推演的两个关键变量依旧是价差与进口政策。

根据主流国际糖业分析机构预测,2022-23年度国际糖价区间为16~19美分/磅,对应的巴西糖配额外加工完税成本约为5750~6600元/吨。而2021/22榨季(10-8月)的糖浆进口到岸均价为3144.82元/吨,以含蔗糖量67%折算加工成白砂糖,完税成本为5500元/吨左右,低于同期配额外进口食糖加工完税成本250~1100元/吨左右,低于广西2021/2022年榨季白砂糖平均含税成本近200元/吨,利润空间显而易见,如果直接将糖水溶液用于食品添加还可以省掉加工费,带来更可观的利润。只要明显价差存在,糖浆与预混粉的进口数量就难以下降,我们预计2022年进口总量将达120万吨,2023年进口量或达150万吨。

在此背景下,政策的完善显得至关重要,可以从提高关税税率和加强进口数量管理两方面考虑。

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我国关税调整呈现出关税优惠力度更大和协定税率降幅更大两个特点,在此环境下要单独提升1702.90税号商品关税税率是难以实现的。另外一个途径是采取贸易保障措施,可以较快见效。2020年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果糖糖浆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关税(分别为24%、22%和20%),越南对原产于泰国的蔗糖启动“双反”调查以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果葡糖浆采取反倾销调查。如糖浆和预混粉进口数量激增对国内食糖产业产生了明显损害,可考虑适时启动进口糖浆保障措施立案调查,通过加征保障措施关税保障国内产业。

可参照美国对于1702.90税号商品的管理办法,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将糖浆/预混粉进口量纳入食糖供应总量考虑,根据国内食糖供需缺口,合理确定相关产品的进口数量,管控进口节奏,确保国内食糖市场稳定运行。

(本文作者:刘芷妍)



(责任编辑:Syl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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