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糖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媒体  泛糖科技日期  2022-07-07 10:05阅读量  890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各市糖业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糖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降本增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糖〔2017〕157号)等文件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2023年自治区糖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以盖章时间为准)由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将推荐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我办科技进步处。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科技进步处兰枢,联系电话:0771-5829433;地址:南宁市青山路8号自治区糖业发展办712室,邮政编码:530021;电子邮箱:gxtybkjc@gxi.gov.cn。


附件: 2023年自治区糖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2023年自治区糖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我区糖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降本增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糖〔2017〕15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糖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糖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糖厂自动化、智能化和数字化改造,以及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产品质量提升改造项目;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现代信息技术(大数据、物联网、北斗系统)创新应用项目。

(二)糖业产业链延伸。甘蔗和食糖精深加工、蔗糖就地转化增值生产项目,如特色糖、功能糖、蔗汁饮料等涉蔗涉糖项目;蔗渣、糖蜜、滤泥、蔗叶等副产品深度利用和高值化利用项目,如蔗渣制浆绿色生产工艺改造、蔗渣浆生产环保餐具、蔗叶(饲料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等项目;糖机设备和糖料蔗机械制造等创新项目。

(三)糖业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产销与服务平台、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广西区内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涉糖涉蔗企业。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环保、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相关手续完备。

3.申报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应获得生产许可证。

4.申报新建或扩建项目必须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且于2023年6月底前须开工建设。

5.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优先支持条件。

1.落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涉糖涉蔗重要工作部署的项目。

2.生产技术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

3.产品属国内首创或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

4.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科技创新及成果产业化项目。

5.投资规模较大、影响力较高的项目。

(三)不予支持条件。

1.同一项目已获中央或自治区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申报。

2.2021年以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经营管理、企业诚信、节能减排、环境污染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申报。

3.2021/2022年榨季不按合同收购糖料蔗且被通报批评的糖厂不得申报。

4.申报对象已获2021年或2022年糖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因故中止项目建设的,或2021年项目于2022年7月底前未能完成项目建设的,不得申报。

5.申报项目没有固定的生产场所(无土地证、无5年以上场地租用证明),不得申报。

6.除信息化项目外,糖厂大修、检修类项目,以及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技术装备改造项目,不得申报。

三、专项资金管理

(一)补助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补助方式,对单一项目最高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单个项目的扶持金额最高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同一企业只能选择采用一种扶持方式。

1.直接补助。2023年新建、扩建或2022年开工建设未获财政资金支持的延续项目,可申请直接补助。

2.以奖代补。2021年度通过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产运行的项目。

(二)资金拨付与管理。

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糖〔2017〕157号)执行。

四、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要求

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县市逐级审核、自治区组织评审的程序。自治区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确定并公示。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及审核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本指南条件的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项目补助方式,按照自愿、自主原则申报,向当地糖业主管部门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县级审核推荐。县(市、区)级糖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市级糖业主管部门申请复审。

3.市级复审推荐。各市糖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县级报送项目进行复审,出具复审意见,行文向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申报。各市须严格把关,必要时要开展实地考察。

4.自治区评审公示。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对申报项目进行政策性、合规性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我办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安排项目意见,在本办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资金。

(二)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4.项目申报表,分别由申报企业填写(附件4)、市县汇总填写(附件5)。

5.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6.申请以奖代补的项目需提供大额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复印件,或项目资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材料提供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封面样式见附件6),胶装后侧面印企业名称及申报项目,提交一式两份送自治区糖业发展办。

2.电子申报材料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PDF命名格式:2023年XX市-XXX企业-XXX项目),由市级汇总,刻录成光盘(光盘背面需注明“XX市2023年糖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资料”),报送自治区糖业发展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文件下载:

附件1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4项目申报表(企业填写).docx

附件5项目申报表(市县汇总填写).docx

附件6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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